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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某科技公司账外发放工资 少扣缴个税被查处

文章出处:深圳商报网责任编辑:作者:兰蓉 刘礼平人气:-发表时间:2014-12-13 16:22:00

  原标题:深圳某科技公司账外发放工资少扣缴个税被查处

  近日,市地税局第五稽查局对某科技公司实施了立案稽查。该公司主要从事光电产品技术开发,摄像头、手机显示屏的生产加工与销售,账面反映的普通员工及管理层人员工资收入均较低,且明显低于辖区内同一行业同等规模企业的工资水平和税收贡献,检查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竟然为零。

  稽查人员在突击调账检查过程中,现场调取了该科技公司的账册资料并采集了财务人员电脑及使用U盘中的相关财务数据资料。经详细比对工资表后发现,该公司账面工资明显不实,存在虚假少列工资支出,而实际上采用账外现金形式发放员工工资和业务提成的问题,以达到让员工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目的,少缴数额达百万元以上。终,深圳市地税局第五稽查局依法责令该公司补扣缴了少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117.24万元,并对少扣缴税款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58.62万元。

  税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而对扣缴义务人的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因此,员工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除税法允许的扣除项目和固定减除费用后有余额的,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支付所得的单位则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税务部门在此提醒广大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案为鉴,牢固树立诚信纳税意识,严格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扣缴义务,共同营造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

  (兰蓉刘礼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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