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低工资标准提至每月2030元 将于3月1日起实施
1月29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外统一发布消息称,深圳市2015年低工资标准为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低工资标准是203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低工资标准是18.5元/小时。新标准3月1日起实施。
低工资不等于总收入
有少数用人单位对低工资构成理解有误区,认为“只要发到员工手上的工资不低于低工资便不违法”。按照《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低工资不等于总收入,低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低限额的劳动报酬。
以下这些项不得作为低工资的构成部分:一、加班工资;二、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三、按照规定不属于工资的其他费用,包括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计划生育费。
记者了解到,近四年来,深圳低工资标准每年都作了调整,分别为2011年1320元/月、2012年1500元/月、2013年1600元/月、2014年1808元以及今年调整的2030元/月,四年共涨了710元。
本次低工资标准在春节前作出调整安排并发布,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这着意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劳动者发出明确信息以利于就业选择,同时也便于企业结合全年预算支出统筹安排生产经营活动。另外,作为深圳产业转型升级的配套措施,调整低工资标准有助于增进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深圳质量建设。
调整低工资标准是保障劳动者工资权、落实收入分配政策的重要举措。但从实际情况看,不少单位和劳动者对低工资标准的确切含义还不够理解,有些地方将低工资标准当作低工资来发放。为确保低工资制度落到实处,深圳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广泛开展宣传工作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对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控和监察,督促企业依法支付员工工资,同时畅通员工举报投诉渠道,对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人社局的负责人表示,目前人社局已在门户网站上发布相关信息,《关于调整我市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将于近期印发,敬请市民关注。企业如违反低工资规定,员工可向各级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记者沈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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